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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明年起将放开房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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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了解,山东省政府决定放开桑蚕茧、两碱(纯碱、烧碱)外工业用盐价格,并于今年7月起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明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我省强调,桑蚕茧、两碱外工业用盐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销售(收购)价格等内容。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和经纪服务收费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房屋中介费明年起市场调节 须明码标价  据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下发 《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前,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价格放开后,价格主管部门将督促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据介绍,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包括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和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此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上世纪90年代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其中房屋买卖中介费收费标准为房屋成交价的0.5%至2.5%,独家代理的房产最高不超过3%;房屋租赁中介费收费标准为半月或1月房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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